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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死胎欲作法医鉴定 医院将死胎当废物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48 京华时报

  北京航天总医院称是按惯例处置 死胎母亲索赔5万元

  本报讯(记者邹桂)剖腹产出一死胎被医院处理,致使无法查出死因,母亲焦女士为此愤然告医院,索赔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损失5万余元。丰台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愤怒的焦女士丈夫,北京航天总医院当庭解释称,剖腹产出的死胎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医院按惯例处置没有错。

  丈夫替焦女士出庭为儿“讨说法”。据他称,今年2月5日,怀孕7个月的焦女士在大兴一家无照私人诊所治疗感冒,长达20多天。然而,就在治疗期间,焦女士出现脚肿、腿肿,甚至全身浮肿现象,胎动也一天比一天减少。3月4日,焦女士转入北京航天总医院。当天,剖腹产出一死男婴。当天,因为医院称不能查出胎儿死亡是否是由于感冒大量用药引起,焦女士的丈夫便不同意尸解。在接下来的几天里,焦女士的丈夫四处奔波,控告私人诊所非法行医。

  焦女士的丈夫称,3月7日,他去医院开死亡证明时,医生答复称在7天之内都可以进行鉴定。但3月9日他拿着派出所的委托书去医院想取出尸体做法医鉴定时,才得知医院已经将死胎处理。焦女士的丈夫当庭出示了一份3月7日的录音证据。

  听完录音,医院表示,死胎已于3月7日被处理。焦某从未提出要冷冻死胎,也没有提出要医院代为保管,却在3月9日突然提出索要死胎。医院称,如果要医院保存死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也要有一套手续,这些焦某都没有。航天总医院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死胎的父母也没有对死胎的处分权。“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听到医院的说法,父亲情绪十分激动。

  马上就访

  死胎处理存在法律空白

  据中日友好医院的医生介绍,一般遇到这种死胎的情况,医院会在给孕妇做引产手术后征得孕妇的同意,填一个表格,是领走还是交由医院处理。如果需要做病理化验的则送往病理科化验,不需要化验的,一般医院也都是进行医用焚化处理。

  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的法学博士、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翟雪梅律师称,对于死胎和死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死胎的处置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高铁民也表示,法律对医疗废物的界定比较含糊。他认为死胎不应该属于医疗废物,其尸体的处置权应归家属。

  本报记者 郭莹 邹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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