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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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1:52 时代商报 | ||||||||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细致解答:“我被单位买断七八年后,单位黄了,可住房公积金却一直没取,现在去哪里取呢?”“我已经用过一次公积金买房了,还可以再用吗?”“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的手续咋办?”近日,本报接到很多读者打来的电话,询问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种种问题。对此,记者联系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8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所购自住房贷款本息的;6、户口迁出本市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回答:1、首先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配凭证》(单位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2、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的办事处或分管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进行审批。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的办事处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先进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公积金贷款还清可再申请 按照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在将该笔贷款的本息全额还清后,只要符合当时的贷款政策,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不交纳公积金怎么办? “工作两年了,可单位并没有给我交纳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读者崔小姐的话说出了很多人的疑惑。 按照规定,职工如果发现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的,可向管理中心举报。 违反本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时代商报记者秦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