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卖花女遭强奸引起大出血 DNA找出真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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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14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邬科 见习记者 杨绍滨) 去年年底本报曾报道了年仅13岁的卖花女被摩托车搭客仔强奸的惨案。一年半后,该名摧花狂魔终于难逃法网!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了解到,该名歹徒将为此在铁窗中度过14年牢狱生活。 13岁少女被摧残
2003年11月20日凌晨,13岁的卖花女婷婷(化名)在天河城北门等车回白云区棠溪。一名搭客仔把她带到了完全相反的地方,在天河五山某个偏僻的地方,这名尚未发育完全的孩子就这样被搭客仔强奸了。但当搭客仔发现婷婷大出血后被吓坏了,塞给她20元钱让她自己打车回家去,并威胁她不许告诉其他人。在途中,婷婷告诉出租车司机她被坏人强奸了,出租车司机立刻报警并把她送医院抢救。 DNA找出了真凶 事件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警方也全力开展对该案件的侦破工作。去年9月,五山的一起抢劫案引起警方的注意。一名叫董海贵的搭客仔企图抢劫一名女子,被治安员抓获。董海贵的体貌特征与警方一直查找的强奸犯罪嫌疑人十分相近。董海贵的血液资料被送检。10月15日,检验结果表明他的DNA与强奸嫌疑犯留下的精液样本完全一致。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董海贵承认了强奸婷婷的事实。同时,董海贵还供述,他还在同一地点强奸了一名16岁少女阿梅(化名)。经调查,现年30岁的董海贵已是一个一岁孩子的爸爸。多年来,他一直在广州驾驶摩托车搭客为生,据其妻子称他一般凌晨3点才能回家。 对检察官询问一概“不知” 然而在庭审中,董海贵当庭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他只承认抢劫的事实,而对强奸的事实只字不提,对于检察官的询问,他一概回答“不知道”。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强奸事实,3名受害人更是能够对其一致指证。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海贵强奸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抢劫罪亦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最终应服刑14年。 同时,在庭上被害人婷婷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药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但法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证据不足,判令驳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