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中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规范》,要求法官执行 法官与打官司人握手将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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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05 大连晚报 | ||||||||
中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中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规范》,要求法官执行法官与打官司人握手将受罚本报记者 江宁 通讯员 陈向真 本报讯今年是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年,目的在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日前,中山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中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规范》,要求法官执行,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规范》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禁止违反法定程序审判案件。法官开庭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仪表,按照确定的时间准时开庭,不得随意提前和拖后。法官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与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握手、寒暄,或有其它影响司法公正的言语和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及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按规定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不得以任何言行压制、歧视当事人,不得在判决前以任何方式表露处理案件的观点和态度。 《规范》同时规定,法官从事审判活动违反规定1次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办案补贴200元、400元;违反3次的除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办案补贴600元外,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作者:本报记者 江宁 通讯员 陈向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