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轨施工违反安全将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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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05 大连晚报 | ||||||||
快轨施工违反安全将予处罚本报记者 马嫱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快轨三号线续建、配套工程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今后在快轨施工中违反安全的单位,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其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按照快轨三号线续建、配套工程安全协议,快轨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要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各道施工工序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