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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可向受益人索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26 哈尔滨日报

  编辑同志:

  一天晚上,我下夜班回家途中见两个小流氓在调戏一位少女,便上前怒喝一声:“住手!”两个流氓先是一愣,继而放开少女,持匕首向我刺来。在搏斗中,我身上多处被刺伤。事后,为治伤,我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也未痊愈。此案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获,故尚不知凶手是谁。我经济上并不宽裕,已无力再筹集医疗费。我想要求被我救
助的那位少女负担一部分医疗费,但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请指教。读者: 陆小富

  陆小富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作了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补充,是一种平衡责任,其功能不是惩罚过错,而是在于分配不公。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由于责任人往往也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只能是在受益范围内进行。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被你救助的少女作为你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她的贞操、健康甚至是生命因为你的见义勇为而得到了保护,其受益之大几乎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因此,在案件尚未侦破、侵权人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她负有为你支付医疗费的法定义务。律师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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