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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47 深圳商报

  王先生反映:

  公司收千元押金不退

  王先生来电反映,他是盐田区沙头角东辅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这家公司规定员工一进公司就要上交200元押金,接着还要从当月工资中扣除800元做押金。这1000元押金只有在
员工工作满1年,并且只在辞工时才退还。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可持押金条投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员工收取报名费和押金等。若违反,用人单位必须返还所收款项,并由劳动部门处以所收金额三倍罚款。王先生可持押金条到劳动部门投诉该用人单位。

  梁小姐反映:

  收水电费不开发票

  梁小姐来电反映说,她是福田区皇庭世纪小区业主。她每月都按时交纳水费和电费,她曾经向管理处索要过发票,但管理处说水、电两家公司每月只开一张总的发票给他们,所以管理处无法给住户开具发票。当她要总发票的复印件时,管理处也不给。

  管理处答复:

  复印发票给业主

  皇庭世纪物业管理处的王小姐答复说,昨天下午该公司已经联系了梁小姐,同意复印总发票给她。管理处只是给供电局和水务局代收水电费,因此管理处只有总发票,也就没法开发票给业主。(江晓蚕王叶林潘益峰)

  作者:江晓蚕王叶林潘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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