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重大案件实行监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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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宜宾政法委日前制定了对重大案件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重大案件是指政法部门管辖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由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负责监督。对紧急情况,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办结并报告结果;对法律规定办理时限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该试行办法还要求,对其他督办事项应在30日内办结和报告,经交办单位同意后一般情况下最迟不得超过90日。记者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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