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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月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28 重庆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获悉,各用人单位将从6月1日起,陆续到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手续。

  据了解,从6月1日到30日,各用人单位必须持相关证件到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保障金申报手续,在办理手续后除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非企业)以及外地驻渝单位等用人单位将保障金缴到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外,其余单位均由地
方税务部门代征。

  对于逾期不缴的则按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亏损企业则可以按规定缓缴。同时,他们还将从保障金里拿出一部分对残疾人就业安置好的单位进行奖励。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在岗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一名盲人或一名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每年按实际差额人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单位在岗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王光启)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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