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童”术后没了智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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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欢 实习记者 邢世伟)“儿子在手术后丧失了智商,连说话、走路都不会了。”强强的父亲含着眼泪说。悲愤的他将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7.7万元。 昨日,这起东北地区最大的医患纠纷案,时隔3年后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质证。
术后5岁“灵童”丧失智商 强强1995年出生在丹东,4岁时就认识了100多个单词,被幼儿园老师称为“灵童”。 然而,强强的命运在5岁时发生了改变。2000年2月,强强因患“右睾丸鞘膜积液”被父母带到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妇儿医院)就诊。2月25日,强强在全麻醉状态下被进行了手术。 “儿子在手术后出现了呼吸急促,甚至抽搐等症状,医院告诉我们是脑部出血……”强强的父亲回忆说。 三天后,强强出现“不认识父母、不会说话”等智力丧失现象。 于是,强强被父母带到北京市协和医院、友谊医院等8家著名医院检查。检查结论都是脑缺氧所致,排除了妇儿医院作出的脑缺血———“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的说法。 父亲状告医院索赔237.7万 2001年初,强强的父亲一纸诉状将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7.7万余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丹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于2002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强强的诉讼请求。 而强强的父亲则认为医院有伪造篡改病历之嫌,请求丹东市公安局对病历进行文字检验,结果为:血压及体温等测量数据为后填写的;特殊护理记录第四、五页是重新书写的等等。 “医疗鉴定是在被窜改的病历基础上作出的结论,所以鉴定结论不客观。”强强的父亲以此为由,上诉至辽宁省高法。 当年9月,辽宁省高法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决定委托辽宁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重新鉴定。 “病历已被涂改过了,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也无法作出正确鉴定!”由于强强父亲的坚持,至今省级的医疗鉴定也没能做出。 于是,时隔三年后,辽宁省高法昨日再次开庭对病历进行当庭质证。 庭上激辩父亲苦笑3次 庭审中,妇儿医院提出:医院之所以对特护记录等6处涂改,是对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和检查材料时由于笔误所做出的正常涂改,内容本身没有发生变化。 苦笑后,强强的父亲反驳:医院对病历的涂改,并没有告知家属,我们认为病历是伪造的。 妇儿医院:对病历的涂改是依据相关规定,无过错。 第二次苦笑后,强强的父亲重申:病历是对患者当日当时病情的记录,并非护士、医生们过后的回忆。 妇儿医院再次表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对患者术前麻醉用药得当,“单纯疱疹病毒性脑炎”的诊断也正确,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当法官问及病历原始记录的去向时,院方解释为:重新抄写完病历后,原始病例就遗失了。 于是,强强的父亲露出了第三次苦笑。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