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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公安局被告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2004年4月7日,小脑萎缩的沈鳌芳老人从鞍山家中走失,5天后因饥渴死于辽阳街头。

  死者的儿女认为2004年4月9日死者曾上过辽阳县公安局的警车,但警方却任由他半路下车,没有将老人交到相关部门或家人手中,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辽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

  昨日8时30分,辽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证人:110接到的就是沈鳌芳

  今年3月18日,辽阳县法院曾就此诉讼进行第一次庭审。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2004年4月9日警方接到的人与老人是否是同一个人。

  被告方辽阳县公安局的代理人系该局的两名民警。原告方的证人主要有死者儿子的同事及亲属,还有3位记者。原告证人、死者儿子的同事柳某称,当时与沈家人寻找老人时,土台村一经销店的业主田某看过他们提供的寻人启事上的照片后,非常肯定就说:“没错,就是这个人。”邻居孙某也证实那天见过的人就是沈鳌芳。

  被告证人:不是寻人启事上的老人

  被告辽阳县公安局的证人田某出庭作证称,看过死者的照片和寻人启事上的照片,他看到的老人不是寻人启事上的人,“胖瘦不一样。”原告方则对警方向田某取证时用老人死后的照片存在置疑:“人死后,当然会脱相!”

  被告方的另一证人王某在法庭上看过死者死后的照片后,也摇头说不是2004年4月9日那天看到的老人。随后,王某又称当时距离走失者有四五百米远,没看清。

  被告辩称:后来到沈家不是赔礼道歉

  原告律师对辽阳县公安局提供的王某的证词存在疑问,为什么警方提供的王某的证词中,王某对走失的人描述得那么详细,“在两三分钟内,是不可能看清一个人的,而且还那么远!”

  就2004年7月24日辽阳县公安局派人到沈家一事,被告辽阳县公安局辩称,“当时想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并不是向沈家赔礼道歉。”对此原告律师有着不同的看法,“如果辽阳县公安局没有做错,有必要去沈家?”昨日法院并未当庭对此案做出判决。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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