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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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曹陆军贺伏元)今天,挪用信用社资金262.5万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性活动的被告人唐玮,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17日,沉溺于炒股的湘潭县信用联社易俗河镇信用社红燕山分社主任唐玮,为弥补炒股资金缺口,采取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手段,从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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