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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曹陆军贺伏元)今天,挪用信用社资金262.5万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性活动的被告人唐玮,被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17日,沉溺于炒股的湘潭县信用联社易俗河镇信用社红燕山分社主任唐玮,为弥补炒股资金缺口,采取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手段,从中国银
行湘潭分行易俗河支行取得现金10万元后,将其中的5万元入了该社的财务账,余下的5万元用于炒股。10天后,见无人发现,唐玮又如法炮制,从银行取回的资金中截留5万元用于炒股。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唐玮利用职务之便作案25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262.5万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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