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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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李琼胡春贤)今天,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沐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立即执行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伟旺、罗佰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立即执行死刑;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永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6月开始,李沐旺伙同吴伟旺、罗佰清、唐永兴从云南、缅甸等地购买毒品,然后运输到长沙等地贩卖,涉案毒品数量达49274.4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