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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法院再颁“限制高消费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5月24日讯(记者陈英明)今天,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再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王妹章、徐树德等8名自然人和5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被曝光。在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给付义务前,这些人将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也不得进宾馆酒楼消费等。

  据芙蓉区法院负责人介绍,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是为了解决“执行难”而采取的措施之一。“限制高消费令”中对自然人的限制有: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等高档交通工
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了限制进行高消费外,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同时,法院还公布了社会举报电话,欢迎市民积极举报。

  今年2月2日,芙蓉区法院颁布了首个“限制高消费令”,至今已对拒执人实施强制执行24次,拘留被执行人6名。先后被曝光的16件案件当事人中,有9人主动找到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有的偿还了欠款,有的制订了还款计划。而在“限制高消费令”发布之前,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要么找不到人,要么找到人后也不把法院执行人员当回事。目前,限制令公布的案件中,已有160多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芙蓉区法院负责人说:“不少赖债的被执行人就怕被曝光,‘限制令’为解决‘执行难’找到了一个突破口。”而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芙蓉区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的发出,既增进了市民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又公开了拒执人的信用劣迹,降低了商业风险,对形成良好的执行大环境和建立社会诚信机制会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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