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城女”官司要好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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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杨德合)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涉诉纠纷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建议:法院应该受理“嫁城女”等八类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纠纷案件。 2000年至2003年,西安市基层法院共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1806件,市中院受理264件,案件类型多集中在“嫁城姑娘”、“嫁农姑娘”、“入赘婿”等因婚姻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的主体包括以下八类人:农村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或离婚后回娘家的妇女;上门女婿或上门后又离婚的男子;城郊农村男子再婚后女方带来的子女;非法同居的一方当事人及非婚生子女;村上不给开证明报不上户口的婚生子女(新生儿)或超生子女;部队复员回到农村的复转军人;大中专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大中专生;子女接班进城,户口迁至原籍的部分退休职工。长期以来,因为法律适用难、实际操作难、判决执行难和司法审查难等原因,各级法院一般对该类案件不予受理。致使以上八类相对处于弱势的群体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各级人民法院应该积极受理该类案件,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规范,进行相关立法,对该类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