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减负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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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徐敏)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由西安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涉及出租汽车各项收费的意见》中对长期以来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些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将“的哥”减负问题落到实处,其中7项强制收费改为自愿、选择性收费。 据悉,公布的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共有14项,涉及公安、税务、工商、交通等7个收费部门(见附表)。如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100元/次等。而如防劫网收费、消防器材和三角警示牌购买、喷防盗号收费、治安培训费、工商个体协会会费、110GPS初装费和服务费、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等7项收费,现不得再强制性收费、购买。 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其他收费,西安市物价局也做出十项明确规定,规定包括:拓号费可由车主自己拓号或自愿委托他人拓号。对受委托进行拓号收费实行最高限价,每次不超过5元。防劫网安装改变现由一厂家垄断局面,改为至少3家以上厂家,由车主自择。 消防器材和三角警示牌车辆必配,但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购买某种产品。喷防盗号收费由车主自愿选择是否喷刷防盗号。不得把喷防盗号作为审批或审验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治安培训费属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的项目。是否交纳工商个体协会会费由出租车经营者完全自愿选择。 凡未涉及《意见》中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对未经核准、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而向出租车经营者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各区、县政府不得出台涉及出租车的收费政策。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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