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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岂能如此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43 红网-湖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永州市人,1973年出生,妻子唐婧是耒阳人,1977年出生,都属于晚婚晚育年龄。4月20日上午,我们准备去耒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在路上,一辆面包车上下来3个人,要我们去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检查是否怀孕,由于我们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后来他们强行将唐婧拉上车,我也只好上车。途中,有一个工作人员说我态度不好,还动手打我
。他们要我拿出结婚证和准生证,我们当时还没有登记结婚,确实是未婚先孕,但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只要在小孩出生之前补办相关手续即可。但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计生干部却要对我们罚款2000元,经过说情,最后罚款1000元。此后几天,我们马上就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请问我妻子在领结婚证之前怀孕要被罚款吗?邹龙生

  记者回复:

  5月13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一位姓殷的计生干部,他说,4月份,该县计生局对全县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调查,有人举报邹龙生和唐婧违法生育,于是他们就将两人带到办事处来问情况,可能是发生了些争执,但他们没有殴打对方。后来查明唐婧怀孕了,就收取他们1000元押金。殷同志表示,现在如果邹龙生夫妻办了结婚证和准生证,办事处会将押金退还他们。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邹龙生的电话,邹龙生称办事处收的那1000元就是“违法生育”的罚款,当时他们要求办事处将1000元作为押金收取,但对方不同意。

  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法规处获悉:妇女生育第一胎只是行政认可,只要在生育前办好相关手续就可以了,不罚款也不收取生育保证金,而且计生部门早就取消了收取生育保证金的做法。

  5月16日,邹龙生告诉记者,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已将1000元罚款退给了他们,并向他们道了歉。本报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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