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堆里搜出40公斤毒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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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53 潇湘晨报 | ||||||||||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沐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伟旺、罗佰清、唐永兴犯贩卖毒品罪,4名被告人贩毒数量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被告人李沐旺、吴伟旺、罗佰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唐永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毒数量一次比一次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曾昭德(已执行死刑)、黄大海、邹文武(均已被判死缓)等与李沐旺一同窜至云南省大理市,由黄出资购买海洛因1200克,由李携带海洛因,乘火车到冷水江市后交给了黄。 2002年6月中旬,罗佰清携一只仿制的清朝花瓶邀唐永兴一同到广州去卖,因花瓶没有卖出,唐先回新化县,罗后来在广州遇上了以前相识的李沐旺。罗知道李有贩毒史,便提议和李贩卖毒品,李说没有资金,罗便提出资金由唐出。于是,罗在广州打电话给唐,要唐带10万元前往广州。唐共筹资8万元,来到广州与李、罗会合,然后,3人窜至云南省瑞丽市,由李用唐提供的5万元从缅甸毒贩“大姐”处购得海洛因1.41千克。 为躲避追查将毒品伪装后运输 为探明将毒品从云南运至新化的路途情况,李特意从云南瑞丽购买一车菠萝,在押运途中了解路途相关情况。李将购买的海洛因伪装在两个蜡制的“西瓜”内,混装于一车水果中运至新化,再由李、罗携毒品乘火车到达广州,由一个绰号叫“阿松”的作介绍,以25万元的价格将1400克海洛因卖给了一个四川籍毒贩。 2002年9月,李、罗、唐3人再次窜到瑞丽市,由李从前次贩毒所得赃款中用14万元从“大姐”处购得海洛因3500克,同时,李还为“大姐”携带海洛因4000克。他们将7500克海洛因藏在6个蜡制的“哈密瓜”中,混装在11吨水果中运到新化。此后,李将3500克海洛因贩卖给广东籍毒贩张永新,同时将帮“大姐”带的4000克海洛因交给张。张于2002年10月10日从中国交通银行汕头分行分5次汇款130万元至唐在长沙交通银行开户的储蓄卡上。 2003年4月,李从瑞丽市将1400克海洛因藏在两个蜡制的“柚子”中,混装于一车水果内运至长沙红星水果批发市场一门面,并安排吴伟旺从长沙将这些海洛因带回新化。后来,李、吴将这1400克海洛因以20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 当场查获数十公斤海洛因 2003年8月,李安排王修军、闵建红(均在逃)等人前往云南,从“阿林”处购得毒品海洛因40公斤。9月5日,王在瑞丽市租了一辆大货车,将40公斤毒品混装于水果中向长沙发运。李在安排王等前往云南购毒时,又安排吴伟旺到长沙市马王堆水果批发市场租好一个门面,准备接应从云南运来的毒品。 9月9日上午,这辆大货车驶抵长沙市马王堆水果批发市场163号门面。吴伟旺在指挥卸车时,被接到举报的缉毒民警抓获,警方当场从大货车内搜出毒品海洛因40公斤。 随后,警方将逃窜至缅甸的李沐旺抓获,罗佰清、唐永兴也相继落网。李 琼 胡春贤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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