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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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已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投入其中,自主创业、就业。 新政策规定,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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