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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已明确对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投入其中,自主创业、就业。

  新政策规定,家庭型创业组织的创业人员,可享受市政府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劳务型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可向
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领取相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的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免费提供三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相关创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服务。据了解,家庭型创业组织是指由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为注册地的经济组织。(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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