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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女老板为快速发财 网罗卖淫女拉客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28 沈阳今报

  今报讯“小旅店搞暗娼来钱快!”做着发财梦的女老板,因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25岁的于兰在海城火车站前经营一家个体旅店。本来小旅店的生意还可以,但“头脑灵活”的于兰忽然间打起了利用“小姐”卖淫赚钱的主意。于兰便网罗了3名卖淫女,并派人四处拉客来嫖娼,卖淫小姐以每次50元到100元不等的价格接客,于兰与她们对半分
账,只半月时间就赚了数千元。这期间警方已经接到群众举报,正密切注视着这个淫窝的一切活动。2004年11月12日晚9点,公安人员冲进旅店,将一名刚与嫖客进行完性交易,还没来得及穿衣服的卖淫女抓获,同时查获了一些避孕套等物品。

  昨天,于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已怀孕6个月,所以对她进行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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