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备案上万元流走 征地补偿费遭“瓜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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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32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莫义君钟亮)牟先生承包种植花木的5.4亩土地被征用后,按规定应得到2.16万元的补偿费,没想到其中4亩土地的1.6万元青苗补偿费却被他人领走。牟先生经过一番追查,终于讨回了说法。 2002年7月1日,牟先生与潘某签订合同,租下广西高峰林场人造板公司附近的5.4亩土地,土地的租用期限是6年。牟在这块地上种植大王椰、黄金榕、七彩朱槿等10多种经济苗
今年4月30日,牟先生接到了领取补偿费的通知,可他去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只能领取1.4亩土地的补偿费,总计5600元。“另外4亩地的补偿呢?”牟先生不解地问。工作人员回答说:“这些钱已经被第一承包人领走了。”第一承包人就是潘某。原来,牟先生经营花木的这块土地原先是潘某租用,再转租给他使用。潘某先于牟先生,以第一承包人的名义将青苗补偿费领走了。 牟先生赶紧找到潘某,请求他将领取的补偿费如数交给自己。潘某承认钱确实是他领的,但已经花完,等有了钱再给牟先生。牟先生找到征用土地的企业,要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给他做主。但用地单位的工作人员说,他向潘某租地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在他们这里备案,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叫他自己去追讨。 5月23日下午,记者与牟先生一起来到征地单位——高峰林场人造板公司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姓蒋的负责人解释说,当时牟先生向潘某租地时,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他们也不知情,所以就直接把补偿费发到了土地第一承包者潘某的手里。这位负责人承诺,将尽快为牟先生追回1.6万元的补偿费。 随后,高峰林场人造板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来到潘某家中,责成潘某在6月1日前将领走的1.6万元退回给牟先生。潘某也答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钱交给牟先生。 作者:莫义君 钟亮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