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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称其不属工伤范围 药费“AA制”难倒受伤民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3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黄必成何继权)昨日下午,39岁的湖南民工易积霞躺在柳州市康华骨科医院的病床上,戴着保护架的颈部动弹不得。其妻在旁边一愁莫展:由于没钱支付医药费,丈夫已被停药了两天。伤者碰到了以“AA制”支付药费的问题,记者也是第一次听说。

  易对记者说,4月28日,他受一名同是湖南老乡的陈姓工头的邀请,来到柳州东站装载
机厂的仓库翻修屋顶。

  5月2日下午1时许,他踩在一根离地约3米高的木条上,给屋顶的顺水木条钉钉子,脚踩的木条突然断裂,他从空中重重地摔了下来,跌到地面的台阶上,全身动弹不得,颈部火辣辣地刺痛。用手机联系陈姓工头,对方十几分钟后赶到了现场,并打电话找来了120急救车,将他送往柳州市工人医院。

  经诊断,他的伤情为“颈部枢椎椎体及齿状突基底部暴裂骨折,考虑寰枢关节半脱位”。后来,易被转到柳邕路旁的康华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装载机厂先后为他垫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用。易的妻子说,到了5月9日,在装载机厂的办公室里,她和厂方、陈姓工头一起为医疗费问题进行磋商。作为厂方代表的市场部彭主任当时说,出了这样的事情,三方都有责任,作为厂方是不会推卸责任的。易的妻子还说,当时陈曾表态,如果各负三分之一责任,他没话说。到了5月14日,由于易没钱再治疗了,陈姓工头拿出了1000元送到了医院。

  但到了5月21日,原先所交的医药费已用完,医院开始催缴费用,见易拿不出钱来,医院给他断了药。医院的负责人说,要治好易的伤还需要大约2000元的医疗费。而到目前为止,易的家人也为此花去了2000元左右的费用。易的妻子认为丈夫受的是工伤,无论如何工厂和工头应该负责到底。她只好又向这两方追讨,但这两方都不愿再出钱。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易的家属来到装载机厂,找到了市场部彭主任。彭对易的家属说,按道理厂里只跟陈姓工头发生关系,此事应该由陈姓工头来解决。由于易是在厂里的仓库摔伤的,尽管谁该负什么责任还没分清楚,但厂里还是从人道主义出发率先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厂方认为,如果医药费超出6000元,厂里不会再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对方如果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判决厂里该担负多少就负多少。

  易的家属当着记者的面多次联系陈姓工头,但陈还是没有露面。昨日下午,陈姓工头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不愿再给易付医疗费,是因为易根本不是工伤,5月2日事发的那天早上,他到仓库时发现易已拆了仓库内的一些钢管去卖,还因此斥责他。他认为,易是想爬到墙的另一边去偷钢管,导致跌了下来受伤。但当时看在老乡的面上,还是帮他跟厂里说是做工受伤。而易告诉记者,他的一位朋友认为那些钢管是废铁才拿走的,后来还是他的家属帮去追回了部分钢管,此事跟工伤是另一码事。

  面对自己的遭遇,易感到束手无策:如今他已花光了家里的钱,要打官司恐怕耗不起这个时间,何况伤势还是那么严重?类似这样的情况,伤者该怎样维权呢?柳州红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祖检认为,如果易是因为偷东西而摔伤的,那么摔伤的责任应该由其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工伤,那么工头和工厂应该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而不是简单地用“AA制”解决问题。如果这两方都拒绝支付医疗费,易可先通过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只有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起诉到结案,一般要3到6个月时间,许多受伤者往往耗不起,因为先予执行支付医疗费的类似案子毕竟是少数。

  作者:黄必成 何继权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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