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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3 生活报

  哈市市民刘某在变卖家中废旧物品、家电过程中,前来帮忙的邻居王某在搬运物品时不慎将脚砸伤,致使王某误工2个月并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刘某想咨询他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杨洪毓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
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王某在无偿为刘某提供劳务时,刘先生未明确拒绝,那么在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刘某是王某帮工活动的受益人,理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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