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致村民重伤 村民状告20年获赔近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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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43 河南报业网 | ||||||||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陈磊 通讯员朱剑锋) 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农民刘国良状告西平县公安局赔偿一案审理终结,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西平县公安局在15日内赔偿刘国良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近10万元,并驳回上诉人刘国良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月22日,本报刊发了《农民状告公安局法庭搬到村委会》一文。经查,1985年5月
2002年3月5日,经驻马店市中心人民医院会诊,刘国良的伤情已转化为“骨折骨质病变”,急需手术。于是,刘国良再次向西平县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西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刘国良将西平县公安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