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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嬉闹钢绳勒颈后脑受伤,学校被判赔偿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1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浦法 记者帅勇) 课间与同学嬉闹,女生颈子不慎被场地上钢绳勒住。钢绳反弹,该女生摔伤。出院后,这名女生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35万元。日前,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13岁的唐青(化名)是本市某中学初中生。去年5月7日晚6时许,她按学校要求,到校补课。7时30分,第一节课下课后,唐青和同学周羽(化名)到学校一块水泥地嬉闹。
唐青在前面跑,周羽在后面追,一起跑到了场地中央。

  不久,奔跑中的唐青突然撞上场地中央的排球网,网上钢绳将唐青的颈子勒住,反弹后,唐青当即倒地,后脑受伤。周羽赶紧叫来自己当医生的父亲。周父看了后称没多大事,但要注意观察。

  事后,留在教室休息的唐青却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直到9点多钟,唐青的父亲唐才文(化名)到学校接女儿回家时,才得知此事。唐父随即将女儿送到省人民医院。经诊断,唐青“右脑膜出血、脑疝等处均挫裂伤”。当夜,医院为唐青做了手术。唐青住院先后花去医疗费共6万余元。经鉴定,唐青的伤构成8级伤残。

  唐青住院期间,学校为她垫付了医疗费5万余元。但唐青家人却认为,学校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学校却拒绝为此“埋单”。

  唐青于是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35万元作为赔偿。唐青在诉状中称,学校违规补课是自己受伤的主要原因。而且学校对自己并未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耽误治疗时机,理应赔偿。

  日前,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违规补课的行为与唐青受伤并没有因果关系。但唐青与同学违规课间嬉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还认为,学校在唐青受伤后未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主持下,近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向唐青支付8.4万余元作为赔偿,除去先前已经垫付的5万余元,学校还需另外支付3万余元。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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