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重大案件实行监督制 最迟不超过9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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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2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宜宾5月25日消息 (记者周平 郑轶通讯员蓝剑)四川省宜宾政法委日前制定了对重大案件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案件,最迟不超过90天。 重大案件是指政法部门管辖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由政法委执法督查督办室负责监督。对紧急情况,承办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办结并报告结果;对法律规定办理时限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报告。该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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