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用于挽救他人生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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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25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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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昌5月25日消息(记者胡啸)近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徐某被执行枪决,但他生前自愿将身体器官捐献出来,用于挽救他人的生命,或者贡献给医疗事业作研究的善良遗愿,终因其作为死刑犯的特殊身份和种种原因未能顺利实现。 今年35岁的徐某,家住九江彭泽县。初中毕业后,由于家庭拮据,他辍学后就南下珠海打工。几年打拼下来,靠节俭勤奋也积累了一些钱。2000年,他和几个人一起在芙蓉墩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徐智华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对自己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他希望自己死后能将遗体捐出,来弥补自己犯下的罪行。 执法人员称,死刑犯有这种捐赠遗体的遗愿,无论从医学研究角度还是从治病救人的角度来看,都是积极的。作为死刑犯,他们经过反思、悔过,最后欲将自己的遗体捐赠出来,应该是他们忏悔的一种表现。据了解,死刑犯自愿提出捐献身体器官在江西省尚属首次,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死刑犯到底能否捐赠遗体引发了许多争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