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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肾被打破向牢友索20万 伤人者赔钱又加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4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同样是穿着囚服,36岁服刑犯杨崇山这一次出现在栖霞区法院法庭上,神情和语气与上次受审都判若两人。他在法庭上向打伤自己肾脏的狱友金小山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要求。

  据法庭调查,自金小山2002年2月因犯抢劫罪入狱以来,与同监室的杨崇山多次闹矛盾。2004年12月9日下午17时30分许,杨崇山吃完晚饭正准备洗衣服,金小山走过来以杨没有
洗小组分菜盆为由,用手掐住杨的后颈部,从304监室门口拖至305监室内,用手对杨脸部打了一掌,杨被打后侧倒在自己的床铺上。这时,金又对杨左后腰部踹了一脚,后被同监室的犯人拉开。

  杨被踹后感到左腰部疼痛难忍,被监狱民警送往监狱医院检查,诊断为肾损伤。杨随后转至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经法医鉴定,杨崇山肾损伤为重伤,属十级伤残。杨崇山服刑前是个农民,作为一个男人,杨崇山对破肾这件事看得很重。他在法庭上说,金小山无故将我打伤,造成我身体残疾,影响我出狱后和老婆的生活,损失巨大。

  对于狱友的赔偿要求,被告金小山在庭上表示:是我打伤了他,我应该赔偿,但我现在坐牢没有收入,没有钱赔偿。金小山说,自己因抢劫罪被判14年刑,“我哪来的钱赔呢?”

  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小山故意伤害同监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金小山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但其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昨日,法庭判处金小山有期徒刑7年,加上尚未执完的刑期10年9个月零10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赔偿杨崇山经济损失9200元,营养费500元。

  囚犯肾被打破向牢友索20万 伤人者赔钱又加刑

  作者:秋雨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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