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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被强制安装节育环续:受害人获赔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01 牡丹晚报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单县未婚女上环案”(本报2月19日曾做报道)经重审后宣判,原审被告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本案受害人霍秋丽获得赔尝6万元。

  法院再审查明,2004年4月17日,刘楼乡计生办接群众举报:霍秋丽与陈建超同居。原汶上县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与原刘楼乡计生办主任赵书霞商量后,由赵书霞带人前往刘
楼乡陈村,将霍秋丽带至该乡计生办。在郑衍香办公室内,郑衍香让人带霍秋丽查体,并给其放置节育环。后郑衍香与赵书霞、徐卫东(原刘楼乡计生办副主任)商量将霍秋丽拘禁在计生办西边小院一房间内。直至2004年4月22日下午被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解救释放。

  法院认为,原审对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改判。2005年4月15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郑衍香、赵书霞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徐卫东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卫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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