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非机动车道撞死人负全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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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09 北京日报 | ||||||||||
今年5月1日11时05分,在本市海淀区大石桥路清华东门以北,19岁的吴某骑车由南向北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一辆大货车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货车的前保险杠右侧与自行车后轮接触后翻了车,把吴某压在车下。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货车司机张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这是今年5月1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实施后发生的第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海淀交通支队事故科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昨天下午2时30分,海淀交通支队将事故双方的家属或代理人请到支队,现场公布调查结果并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 经民警调查认定,张某驾驶的货车当时是在非机动车道内撞死吴某,大货车经检验前、中轮制动不合格,且当时的车速高于每小时54公里,而该路段限速40公里。同时,货车没有该路段的通行证,属于走禁行线。 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张某“驾驶大货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属于法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12种情形之一。因此,海淀交通支队当场向双方宣布:货车司机张某承担全部责任,骑车人吴某无责任。目前,张某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在现场旁听了定责全过程的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告诉记者,对这起交通事故公开定责的意义在于,新标准实施后,公安机关在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有了统一的尺度,民警定责的过程更透明、更规范。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标准“对号入座”,判定自己在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介绍,今年5月1日新标准实施以来,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大约有200多起,都将按照新标准逐一确定当事人责任。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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