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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协议"引纠纷 一男将逝去女友家人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37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背景前女友在自己的家中神秘死亡,为息事宁人,他与死者哥哥(死者母亲的代理人)签订协议,同意支付死者母亲4万余元。一年后的今天,他突然将死者哥哥告上法院,以其根本不具代理权,强迫他签订了那份有失公平的“霸王协议”为由,要求撤销此协议。同时,他还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之前他已支付的1万元。

  庭审直击

  关键词:神秘死亡

  原告:1999年,我与被告张平的妹妹张雪自由恋爱,2000年,张雪携子住进我家。2003年元月,经过几年的感情磨合,我们都觉得难以相处,于是结束了恋爱关系。虽然做不成恋人,但我们还是以朋友身份相处。因为张雪没房子住,我只好将自己的房子无偿给她使用。令人遗憾的是,2004年7月21日,张雪在我的住处因煤气中毒身亡。南京市公安局和鼓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共同现场勘验,后得出结论是自杀。

  被告:原告薛宇强和我妹妹自1999年起长期非法同居,并长期收取我妹妹对外出租房子的房租每月400元。2004年7月,我妹妹在他家中莫名死亡,事发当天,他第一个到现场却不报案,至今公安机关仍在调查死因。(2004年7月27日,在张雪、薛宇强双方单位领导的见证下,张平以代理人身份替母亲与薛宇强签订了一份抚慰金协议。协议约定,薛宇强补偿张雪母亲4.3万元,于签订协议后两周内一次性付清。谁知,这份协议不但没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激化。)

  关键词:显失公平

  原告:张雪自杀后,被告声称我有责任,要求我为张雪操办灵堂吊唁、购置墓地等。我当时为了息事宁人,被逼依其要求照办了。2004年7月27日,被告又拟就“协议书”一份要我签字,以给张雪母亲抚慰金的名义索要4.3万元,我已经给了1万元。没想到,他竟拿着这份“协议书”到处诬告我,并经常以要钱为名,到我单位取闹、干扰我正常工作。

  被告:2004年7月24日,在薛宇强家,他主动提出这个问题。27日,丧事处理完后,他又主动提出给钱的事。之后,在双方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我作为母亲的代理人与薛宇强拟了一份协议书,薛宇强看过初稿后,进行了修改,之后就产生了这份抚慰金协议书。

  原告:这份协议是张平事先写好的,内容有失公平,是份霸王合同,我有权要求撤销,被告应返还那不当取得的1万元。

  被告:这份协议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双方真实意见,且自愿达成的。原告现在拒不履行余下的3.3万元义务,要求撤销,这不能成立。另外,说我不当得利1万元,原告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这1万元是我以代理人身份帮母亲代收的,且已交给母亲,所以根本不存在不当得利。

  法庭调解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庭主持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薛宇强称,只要张平承诺,以后不再骚扰他,他可以给钱。对此,张平认为,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既然签了字,就应自觉履行。

  抚慰协议引纠纷 一男将逝去女友家人告上法庭

  作者:林燕萍 陈菲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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