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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中餐馆”并非翠湖独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55 云南日报

  本报热线4100000接听市民举报电话

  对于翠湖的“园中餐馆”,本报热线不断收到市民甚至外地游客质疑:

  有市民表示,翠湖公园里开餐馆其实是管理问题,类似的“园中餐馆”其他公园也有。“不能为眼前利益而无视餐馆对翠湖的污染。即使管理方一再称不会造成污染,但是谁能
保证以后不会出现污染问题?”

  一位外地游客更向记者表达了困惑,福州的一个公园就是因为建洗车场,受到严厉批评,想不到翠湖公园也出现这种现象。

  市民们一致认为:“公园管理处只是‘管家’,没有权力处置公共资产。”

  公园管理处一知情者透露:“在翠湖公园开餐馆的目的非常明确:赚钱。同样,把场地出租给私人也是为了赚钱,以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类似翠湖公园开餐馆的现象,其他公园也有,浓浓的商业氛围背后,是公共场地被占用的事实。记者发现,昆明市内的其他公园中,都能发现经营场所。据了解,这些店铺大多是近年内进入公园改建门店、独立经营的,经营者与公园签订合同,每年向公园上缴一定的租金和管理费,这或许就是实现所谓的“部门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之一吧。

  “公园开餐馆”确非翠湖“专利”,昆明市其他公园内都能见到茶室、大排档、烧烤摊等诸多经营场所,不少租赁户甚至严重污染公园环境。如果你发现哪家公园问题严重,请拨打本报热线4100000举报。

  私改公园用地性质违法

  据了解,包括公园在内的城市公益性园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曾经主要由政府拨款支持。1980年,政府财政补贴被取消,公益性园地实行自收自支的经营方式。除职工工资外,公益性设施的修缮和更新每年需要资金。由于资金来源不足,修缮更新难以跟上,在这种情况下,餐馆和茶馆进入了公园等公共绿地。

  我国的公园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人不得改变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公园绿化地。一位法学教授认为:“翠湖公园的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公园内场地租给私人经营使用,这种做法违法性比较明显。”

  夏体雷 宋 蕾 文/图(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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