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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用房”竟是垃圾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2:05 扬子晚报

  本报22日刊出《领房方知卧室下“藏”了水泵》一文后,舆情热线这些天陆续接到读者来电反映称,他们买房时也遇到很多“不知情”和“不透明”的问题,为此很是郁闷。南京河西一小区的业主投诉说,他所买新房前原有个“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的规划,但没料到如今竟是要建垃圾中转站,如此“物业用房”让人心里不爽。

  据这位宁先生诉称,去年7月他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到今年9月交付使用,两天前
他们意外获悉,离其居住楼仅10米远的一处“物业管理配套用房”,竟被用来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厕所。宁先生越想越感到气愤,自己买房时开发商在契约上只写该空地将用作“物业配套用房”,当时他还特意咨询过售楼人员具体用途,对方称将做配电房或门卫房。此外,他还从邻近该空地的两幢楼其他业主处了解到,不少业主是近两个月才购房的,而开发商在契约中仍只字不提该处“物业用房”的具体使用项目,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业主都觉得“被开发商蒙了”。

  记者为此联系上该小区的开发商,据销售部一位经理介绍,该处物业用房是去年7月15日由市规划局下文批准的,当初与业主签的售房契约也完全根据规划执照上的名称注明是“物业管理配套用房”,不存在业主怀疑的为售房故意“避讳”。至于业主提出该处用房可能对居住舒适度造成的影响,公司已积极做出回应,停止该处房屋建设,并将进一步与规划局、环卫所及业主等多方协调解决。

  对于该起因开发商未细化说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而造成业主怀疑“被蒙”的纠纷,南京市房产局房屋处一位夏先生表示,开发商根据规划批准建设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本身并没有错,但理应在售楼时向买房者作详细说明,让其能更合理地选择购房。周海燕 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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