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官司”遭遇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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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2:06 扬子晚报 | ||||||||
当前不少高校都存在着这样一条内部规定:考试作弊者将被取消学位。去年上半年南京审计学院一学生为此状告母校而初审败诉引起各方注意。半年后南京市中级法院推翻初审判决。然而又是半年过去了,该名学生仍然未从学校拿到学位证书。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件正呈上升势头,但法官透露,尽管高校的这种作法没有法律依据,可是由于学校行政权是专属的,司法判决后校方不执行法院也没办法。
取消学位法院认为依据不足 南京审计学院一名1999级女生,大三期中考试时夹带纸条进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遂认定其作弊而对其作出留校察看处分。2003年6月25日,这名女生毕业时,南京审计学院据此决定不授予该生学士学位。此案去年2月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该学生败诉,后该生不服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 南京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审计学院制定的《考试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中,未将夹带纸条列为作弊行为之一;而该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后,学校并未及时复查,导致学生丧失申诉权利,后学校据此不给这名女生发学位证书,缺乏事实依据;南京审计学院依据《省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南京审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中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限制条件不给学生发学位证书,但国家相关规定中未规定不授予条件,因此其相关依据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最后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学校取消该生学士学位依据不足,应重新审议。 此后,白下法院、江宁法院均受理了辖区内南航、南京林业大学作弊后受到严处的诉讼案,南林大作弊学生要求校方撤销勒令退学将于本月26日开庭审理。 判决后学校仍拒发学位证书 令人惊讶的是,前两个已判决的案子有着出奇一致的结果,学校拿到判决书后,学位委员会仍决定不给学生发学位证书。 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市审计学院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南审收到终审判决后已就此问题重新进行了审议,学位委员会依然认为对那名已毕业的作弊女生不应发放学位证书。 接到判决书,南航学位委员会也对作弊学生是否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结果,25人委员会23人反对,因此,作弊学生再度将母校告上法庭。 司法权与行政权发生碰撞 在南审案与南航案中,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已经指出,学校不给学生发学位证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学校拒不执行使法院判决产生了执行难的问题。 相关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尽管案子已被作为行政官司处理,但直到现在,法律上也无明文规定,这类状告高校的官司,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范畴。而且,学历证书发放、学生学籍管理等等,都是学校才有权决定的,是学校行政专属权,只有学校自己或上级通过法定行政程序以相同的决定才能予以改变或撤销。实习生 沙娟 记者 罗双江 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