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款给“赌博书记”赌博的南郑县会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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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5月25日电新华社追踪报道过的陕西省南郑县“赌博书记”案日前又有新进展,违反财务规定借款给刘贵正赌博的阳春镇原西(安)汉(中)高速公路办会计蒋志明以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被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法院审理认定,蒋志明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底,多次违反有关财务规定,从镇高速办土地补偿款中向镇党委书记刘贵正借出61.5万元公款,刘贵正将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
去年3月,刘贵正留下一封“遗书”出走。南郑县检察机关根据线索,迅速对刘贵正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审查。同年4月13日,逃到青海省西宁市的刘贵正落网。同年7月21日,南郑县法院审理认定,刘贵正先后多次以暂取、借条的形式挪用公款97.9万元用于赌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段博、梁娟)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