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盗接”小区煤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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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晚,南京云燕小区一居民姚女士焦急地向本报反映称,小区附近一家房产开发公司正挖开小区煤气管道,准备“输气”给别家小区用,对于原本就用气紧张的小区居民而言,如此做法让人真无法接受。 记者昨晚在现场采访时看到,云燕小区和开挖管道的“乐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仅一墙之隔,在该堵墙下方有一个不到一平方米的管道出入口。一位居民指着该管线出入口对记者
记者了解到,位于五塘村89号的云燕小区住的大都是原南京铁路分局的职工。2003年由原南京铁路分局下属的煤气办公室负责安装煤气管道,而乐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煤气办公室的煤气转接协议则是今年才签订的。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煤气管道建成后使用权、产权理应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在一份由开发公司出示的《煤气管道施工协议书》上,记者看到乙方一栏内写着“南京铁路分局煤气办”,后面括弧里则填写了“云燕小区”,难道小区业主是煤气办?居民们十分不解。 就小区业主的疑虑,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那么对于这样一份无效协议书,负责安装煤气管道的南京港华燃气公司怎么会批准管线对接呢?记者随即咨询了南京港华燃气公司,据其公关部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煤气管线被接是由南京铁路局煤气办告知他们的,相关办理费用也已交付了,至于管线走位则应由规划部门批准。 今晨,记者联系上南京市规划局综合处,一王姓处长表示,他们只负责管线走向和管位许可行政核准。记者随即再次联系上南京港华燃气公司公关部,一位黄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准备撤换管线,相关费用已退,南京云燕小区外输煤气的计划已停止。(吴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