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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低保者放出月息3%的高利贷 索要6400终拿2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4:1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男子吃着低保,却以别人名义放着高利贷。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这一借贷案进行了调解。本市某企业下岗职工王刚,曾经刘宁介绍向张明借钱。后因未及时归还,被张明告到本市某基层法院。债主张明的委托代理人,正是刘宁。在法庭上,刘宁出示了王刚写下的借条,内容为:本人因业务需要缺少资金,向张明借款6400元,在200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本利还清,月息3%。借条落款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据悉,月息3%已远远超过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虽然王刚认可借条的真实性,但表示只借了1000元钱。借条中注明的64
00元借款,已包含月息3%的高额利息,共计5400元。为此,他只愿意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1000元实际借款的利息。而相关证人也表示,王刚只借了1000元钱。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王刚按借条上的6400元还钱,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王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法官调查发现,该借款的实际债权人是刘宁而非张明。据悉,刘宁在法官调查时表示,他靠吃低保为生。日前,经法院调解,刘宁同意王刚只偿还本息计2000余元。一位深谙此道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此案是典型的民间高利贷纠纷。他认为,刘宁在法庭上出示的借条,绝非原始借条。他说,按高利贷“行规”,一般借贷不会超过一年。如遇借款者到期不还,就要“计息入本”并重写借条。因此,王刚很可能在五六年前就借了1000元钱,但一直没偿还,以致按3%月息利滚利,滚到64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利息超银行利率4倍不受保护

  吃低保者放出月息3%的高利贷 索要6400终拿2000

  作者:中苑 殷骏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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