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策问题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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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4:18 今晚报 | ||||||||
从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的新政策将于6月1日施行,就群众最关心的具体政策问题,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作了解答。 一、什么条件单位可能贷到最高限额30万元? 答: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对于已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
二、这次如何按照账户存储余额基数来提高贷款额度? 答:在提高贷款额度的同时,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条件之一“按照职工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计算”调整为“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存储总余额的1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账户存储总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余额倍数、房价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四、组合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价格或房屋评估价值的80%。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管理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 五、借款人如何偿还贷款? 答: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以银行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还款;借款人采用柜台现金还款,应在还款日到支行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建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和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划款协议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本报记者 刘英潮 张振宁 通讯员 王灵萍 付臣余 刘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