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煎声声急 法官到村现场审理解纠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7:38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6日下午3时,细雨蒙蒙,乐都县雨润镇上杏园村村委会院子里,聚集了众多的村民,屋檐下悬挂着庄严的国徽,原来,乐都汉庄法庭将法庭搬到了这里,现场审理村民纠纷案。 村民王存林家和邻居罗家因为相邻地方的归属问题积怨较深,不久前,村民王存林家为了放置拖拉机,紧贴着邻居罗某家的后墙搭建车棚,罗家见到后极力反对,认为对方使
在现场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侵害实施程度和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在法官和村委会反复调解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法庭对砸墙一事作出判决,罗家减少索赔金额,王家赔付两千多元的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以及价格鉴定费和交通费用。 直到下午6时庭审才结束,对于为什么要把法庭搬到村子里,汉庄法庭许庭长解释说,将法庭搬到村里,进行现场审理可以极大地方便双方当事人出庭,节省时间和交通费用,尤其是在农忙季节;也可以方便地让围观群众得到法制教育,在审案的过程中同时传播法律知识,促进农村地区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收到多方面的社会效应。(作者:海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