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还有用 怎么能说是废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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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21: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认为剖腹产出一死婴被医院擅自处理,致使无法查出死因,焦女士将北京航天总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余元。昨天下午,航天总医院表示,剖腹产出的死胎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医院处置没有错。 庭审现场 昨天下午1时,众多记者云集丰台法院,由于旁听者较多,法官临时调了一个大一些的法庭。原告焦女士并没有到庭,她的丈夫作为代理人出席了昨天的庭审。据他称,今年3月4日,妻子转入北京航天总医院。此前,她在一家私人诊所治过感冒。当天,剖腹产出一死男婴。当天,因为医院称不能查出婴儿死亡是不是由于感冒大量用药引起,焦女士的丈夫便不同意尸解。 焦女士的丈夫称,3月4日他提出要抱走尸体,医院不同意。3月9日,当他拿着派出所的委托书,前去医院想取出尸体做法医鉴定时,才得知医院已经将死婴处理。 焦女士的丈夫当庭出示了一份3月7日的录音证据,法庭通过原告自带的录音机放出了声音,医院当庭表示他们已与录音中的医生核实,有些地方与当时的情景有出入。 航天总医院的代理人认为,死胎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只是“病理性医疗废物”,死胎的父母对死胎没有处分权。 听到这些话,一直冷眼看着被告席的原告父亲急了,“我家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只有不用的东西才是废物”!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此案还在继续审理。 今日连线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伟曾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今天上午他告诉记者,目前由婴儿引起的侵权或者医疗事故纠纷越来越多,其中关于死婴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理问题,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规定。 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文件来看,死婴并不属于本案中医院声称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归产妇所有或者产妇夫妇共有。 秦律师提醒: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以及医疗事故纠纷中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事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且尽可能的保存或保全证据。 案例链接 剖腹产手术中婴儿晓晓的左大腿腿骨骨折,虽经治疗,但双腿仍然长短不齐。伤心的父母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万余元。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class=B14 colspan=3>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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