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社区内必须慢速行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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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最近,市区水心菱藕社区的居民向交巡警一大队一中队反映:一些机动车在社区内没有做到慢速行驶,避让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交巡警忠告驾驶员途经社区时,务必遵照警告标志指示(如图所示),慢速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虽然居民居住区内的通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的范畴,但设置这个慢速警告标志是有法律依据的。随着机动车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私人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单位内部和居民居住区的机动车通行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求规范机动车在上述区域内行驶的呼声日益高涨。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有一条就规定了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无条件地低速行驶,避让行人,行人享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有限速标志的,按限速标志行驶。如果机动车违反限速标志行驶,同样构成交通违法,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样承担法律责任。方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