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留学人员可上集体户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0:37 新京报 | ||||||||
须符合三种条件之一,每月交纳15元服务管理费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昨天,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宣布,从即日起北京符合条件的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上集体户口。 为更好地解决留学人员迁移和落户问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
留学服务中心政策研究室主任魏祖钰说,这个户口的设立有开创性的意义,全国独此一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任方茂田说,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的申请对象包括:原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和档案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出国人员;回国后在京尚无自己的房产,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服务中心归国处处长程家财说,申请时需要与留学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合同会涉及集体户口的年限问题,以出国人员为例,一般会考虑在国外攻读学位所需要的年限,如有变化,则需补充办理延期手续。但不能无限期保留下去,如一直不转移这个集体户口,最终可能会考虑退回原籍等办法。 申请备忘 落户材料:国内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集体户口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费用:以每月15元标准,按年度交纳服务管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