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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谎报年龄少年犯被错判 检察官力促纠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50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6日消息:一名犯罪时年仅17岁的少年李某,因为谎报年龄被当作成年人判处了10年徒刑。近日,宝山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历时二年半,终于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此案进行了改判。

  2002年8月初,在宝山监狱服刑的李某通过“检察信箱”提出申诉,称其在1999年3月13日犯抢劫罪时未满18周岁,而法院在判决时却以成年人的标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
某请求检察官调查核实,纠正法院的判决。

  当时,检察官按照有关规定,将李某的申诉信转至原审法院办理。2003年1月14日,法院以安徽省六安市公安局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六安市公安向李某签发的身份证为依据,驳回李某的申诉,维护原判。

  李某接到法院的驳回通知后仍然不服,继续向驻监检察室申诉。为了能彻底查清事实,2003年7月,两名检察官冒着酷暑,长途跋涉近700公里来到李某的出生地———安徽省六安市张店镇柽树庵村进行调查,终于确定李某的真实出生年月为1982年1月4日。而李某年龄有误的真正原因,则在于其的继父为了让他早些外出打工,把其出生年月虚报为1980年12月8日,并为其办理了身份证。

  查实相关事实后,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重审此案的建议。今年4月18日,法院在宝山监狱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将李某的10年刑期缩短为8年6个月。

  作者:王骞 徐勤鸣 潘维杰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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