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健康"的妻子婚后犯病 女婿状告岳母"失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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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2:50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6日消息:婚前,岳母亲笔写下字据,保证自己的女儿绝对没有精神病史。谁知,一结婚,新娘子的精神病就发作了。感到受骗上当的女婿立刻将丈母娘和妻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昨天,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离奇的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老太和王成被判赔偿原告刘辉28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岳母保证 我女儿没有精神病
现已退休的王老太育有一子一女,取名王成和王琳。2001年9月,王琳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一直靠药物稳定病情。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女儿的婚事成了王老太一家的心病。 2003年4月,经人介绍,刘辉开始与王琳谈起了恋爱。6月16日,恋爱才2个月的刘辉和王琳就前往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女儿有了婆家,王老太十分高兴,家人也忙着准备办喜事。孰料,刘辉偶然听说了王琳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立即询问王家真相。 面对女婿的质问,王老太硬着头皮出具了书面保证:“本人之女王琳从未有过精神病史,如有此病其一切后果由女方负责。”看到岳母和妻兄如此“确切”的保证,刘辉终于放心了。一个月后,两人举办了婚礼。 新郎遭遇 新娘婚后疾病复发 但天有不测风云。2004年8月,婚后不到一年,王琳就因精神病复发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这一晴天霹雳让刘辉悲愤交加,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基于事实,浦东新区法院于去年12月判决刘辉和王琳的婚姻无效。紧接着,刘辉再次起诉,和岳母、妻兄打起了赔偿官司。 法庭上,刘辉表示,由于王老太和妻兄的欺骗,使他损失了大好的青春年华,现在又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柄。这不仅给他今后的结婚带来了困难,更带给他巨大的精神伤害,所以要求两被告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结婚照拍摄费、酒水费等结婚费用。 而两被告则表示,确实在刘辉与王琳登记结婚后出具过字条,但上面所承诺的“一切后果由女方负责”,指的是负担治病所需医疗费,并未承诺赔偿其他损失。而且,王琳发精神病是因婚后受到刘辉及其家人虐待所致,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婚姻无效赔偿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王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她和刘辉的婚姻无效。 而王老太和儿子在刘辉与王琳登记结婚后,向刘辉书面承诺王琳没有精神病史,否则一切后果由他们承担。两被告应就自己的虚假承诺,对举行婚礼的支付费用予以赔偿。 四种情形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不应维持 只要是无效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呢?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3、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主动依职权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作者:严剑漪 毛懿 (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