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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互换身份证 判婚姻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赵杨 郭琳佳记者杨在文)妹妹结婚时年龄不够,用姐姐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姐姐只好将错就错,用妹妹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本报曾作报道)四人由于婚姻关系错乱,生活诸多不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昨日,青羊法院一审做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据了解,1991年,18岁的姐姐赵秀与杨兵同居生活,还生下了儿子,由于年龄不够,
没能登记结婚。1995年,不满20岁的妹妹赵利准备结婚,但由于未满法定婚龄,就用姐姐赵秀的身份证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如此一来,名义上,姐姐赵秀“嫁”给了妹夫。2002年,与杨兵同居十年的姐姐赵秀苦于自己已经“结婚”,只好拿着妹妹的身份证补办了登记结婚。由于现在买房买车都要登记,他们的户口簿、身份证都是对的,却与结婚证上的不一致。因此,可能造成产权关系的混乱,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姐妹俩的丈夫同时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现在所登记的婚姻无效。(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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