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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女遭隔壁男客打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12 深圳商报

  租房女遭隔壁男客打劫

  房东赔偿受害人1200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美寿)说起5月24日晚在租住房中被同租在一层楼的两个男子打劫的经过,租住在宝安区西乡流塘村建安二路70号801房的陈小姐一整天都处在心惊
胆颤之中。5月25日上午,怒不可遏的陈小姐向记者报料,并向房东索要赔偿。最后在流塘派出所的调解下,陈小姐接受了房东的1200元赔偿,但她再也不愿意继续在这个地方住下去了。

  陈小姐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宝安支公司业务员。据她叙述,24日晚上9时多,刚收了客户3800元保险金并存入银行卡的她从市内回到宝安的租住地。上到8楼打开房门,她发现自己房间里没电,此时,从旁边的803房内一下子冲出两个男子,捂住她的嘴巴并把她拖进了801房。一进房间,一个歹徒便拿刀子对着她的脸,并用布条将她的手脚捆住。另一个人立即翻她的包,从钱包里拿走了现金200多元和四张银行卡,并逼问她银行卡密码是多少。为了保全自己,陈小姐只好把银行卡密码告诉了歹徒。

  大概在晚上10时50分左右,两位歹徒将陈小姐带回到801房,飞快地跑下楼。惊魂未定的陈小姐愣了一会儿,才突然想起给房东打电话,要他在楼下截住歹徒。但电话打过去时,房东说是看见两个人跑过去,但人已经走了。一听到有人打劫,房东朱先生马上打电话给村治安办,几分钟之后,当治安员和警察赶到时,歹徒早已无影无踪。经清点,陈小姐发现,除了卡里的4100元钱被取走之外,陈小姐新配的一副价值500多元的眼镜、一张100元的手机储值卡和200多元现金也被拿走。陈小姐认为,她是被租住在同一层楼的人打劫的,房东应该负有对租户审查不严、没有尽到保护住户安全的责任,因此提出房东应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误工损失费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美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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