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农村出台离谱规定:处女才能领土地补偿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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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7:30 中国新闻网 | ||||||||
“要想领到土地转让补偿金,要先到医院作‘贞洁鉴定’,是处女才能领。”面对这样的规定,52岁的廖方英愤愤不平,“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如今,重庆市大足县北禅村这一荒唐规定,已被当地政府彻底制止。 北禅村位于大足县城乡接合部,不久前,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村民理应得到补偿。
虽然补偿金尚未到位,但分配程序已启动。今年4月,北禅村二社召开会议,先期商讨相关分配问题。 在会上,有人提出,村里有几个外出打工的女娃儿,可能都“耍了朋友”(方言,指有了恋人———编者注),不应该参与此次分钱。 社长罗文华列出的不能领取补偿金的名单中,村民廖方英的两个外出打工的女儿谭书萍和谭书英赫然在列。 廖方英不服,和社长吵起来,社长表示,两个女孩年龄大了,应该嫁人了。争吵的结论是,社长让两个女孩在半个月内回来,“做鉴定”。 就这样,22岁的谭书英,被家人十万火急地从北京催回了家。“回来后,村社干部要求我先去作贞洁鉴定,是处女才能参与分钱。” 同村未婚女青年谭玉芳在县城服装店打工,也接到了要求作贞洁鉴定的通知。她的父亲说,村社干部说他女儿满了25岁,早该嫁人了。 该村村民陈德忠,2001年与妻子离婚,2004年和韦柳凤登记结婚。可是,在那次会议上,已在当地入户的韦柳凤和她的儿子陈明杰也被列上了不能领补偿金的名单。 5月23日,记者踏着泥泞来到北禅村二社社长罗文华家中,求证“贞洁鉴定”一事。可家中空无一人,邻居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最先披露此事的《重庆晚报》的报道称,48岁的罗文华承认,社里的确开会研究过对社里20岁以上未婚打工妹进行贞洁鉴定,共有5人。“主要是有的社员怀疑她们出去嫁了人,没回来下户口,继续赖在社里享受福利。”按计划,他准备委托妇女干部带这5名女子去计生指导站体检,“凡是经检查仍是处女的,该分的钱一分不少,社里还要支付其往返路费;一旦检查出不是处女的,社里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罗文华透露,全社共有286人,此次鉴定不针对外出读书的女娃儿,鉴定结果将在全体社员大会上宣布,由社员表决。他还强调,按村里的“村规民约”,女子嫁人后一律不得享受村社的福利。 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社的做法只是社里的“土规定”,现已被彻底纠正。 5月19日,北禅社区召开工作会,专题研究外出女青年享受土地补偿金问题,会议纠正了北禅村某几个社此前自行制定的错误做法,要求有关社长必须加强学习,严格按政策办事。同时明确,那些未婚的外出务工女青年,应同等享受村民待遇。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办事处将加强对村社基层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各方面素质。同时,将加大对百姓的法律普及工作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百姓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不要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今后若发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将立即予以纠正。 24日,北禅社区有关领导召集相关的5户家庭代表开会,明确告知外出打工的未婚女青年可领取相关补偿。 纵观此次事件,“村规民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村民自行制定的“村规民约”,往往在解决村民纠纷、调节村民关系、协调村民利益等方面,地位举足轻重。可有一些“村规民约”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还有的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 年前,记者在一偏僻山区采访时,得知当地的“村规民约”中,曾有对丧夫女子“一年内不得再婚”的限制。客观地说,“村规民约”在维持村社秩序、保护村民利益方面,有时能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部分“村规民约”与现代文明背道而驰,已成为阻挠农村社会进步的巨大桎梏。对此,予以重视并加强规范,刻不容缓。(中国青年报田文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