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营业税过户等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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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05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张小姐向本报反映说,她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主购房不久,尚未领到房产证,因此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主领到房产证的3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她先付了30万元房款。不料,前几天,张小姐接到房主电话通知称,如今政策有变,即自6月1日起,购得房产两年内再转卖,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营业税,所以房主决定两年后再将房产进行过户。但这样一来,张小姐在两年内就将得不到该房屋的合法产权,而且也不能出售房屋。
记者就相关问题与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咨询科取得联系,该科王先生指出,6月1日前将买卖房屋手续送到交易市场,房主便无需交纳相关的营业税。但就张小姐遇到的情况来看,房主没有房产证,显然无法完成正常的交易过户手续,而购房合同既然已对过户时间作了规定,房主提出两年后过户即属于违约行为,张小姐可以不买房子,且按规定应该得到已交房钱的双倍赔偿。乔丽 周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