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争狗难签离婚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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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8:2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分居3个多月,财产分割都没问题,但为了‘痛痛’,离婚协议到现在都没搞好。”昨日下午,王女士来电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询问宠物“痛痛”的抚养权问题。 王女士说,她与丈夫刘先生结婚多年,因为身体不大好,一直没有要孩子。几年前,丈夫在宠物市场买了一只吉娃娃狗,模样娇小,很讨人喜,夫妻俩给小狗取名“痛痛”。“‘痛痛’非常通人性,这几年,我丈夫不在家的时间,它成了我精神上的寄托,一天不见它
从去年开始,王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问题,王女士决定与丈夫离婚。双方经协商在房屋、金钱等财产分割和归属上都得到了解决,但在“痛痛”归谁的问题上,夫妇俩一个也不肯让。丈夫说:“‘痛痛’是我买回来的,理应归我。”王女士则认为,“痛痛”的吃喝拉撒,这几年基本都是她来操持,丈夫从来不管,“他只会玩狗,‘痛痛’跟了他要遭罪的。” 王女士说,分居3个月中,她多次登门想看一看留在丈夫身边的小狗,却遭到拒绝。刘先生要么拒不开门,要么就不同意王女士看小狗,声称狗已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王女士无权看狗。王女士向记者表示,如果刘某不让探视狗狗,王女士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得对狗狗的探视权。 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敏华律师认为,宠物毕竟跟人没有血缘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宠物只是“财产”,如果王女士夫妇无法就宠物抚养达成协议而发生诉讼,法院只能视宠物为婚姻财产来分配。在调解阶段,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环境和条件,看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宠物,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宠物的市场价给予折价补偿,或者以其他实物财产作相应补偿。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