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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通热水需业主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9:1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一业主在入住新购商品房后,发现房产商预留的热水管始终没有供应热水,遂将房产商告上法院,要求房产商开通热水系统。昨天,杨浦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该业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1年11月,赵先生与房产商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小区采用24小时热水,预留热水管接口”。2003年2月,赵先生入住后发现房产商预留的热水管接口始终
未供应热水。之后,赵先生通过多种方式与房产商进行交涉,但都没有结果。今年4月15日,赵先生和另外两个业主一起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商完成管道热水系统未完工程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热水系统是共用设施,开通和运行等具体事宜涉及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或在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方法做出决定。房产商不能替代该小区全体业主擅自决定有关该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上述事项。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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